关于行政设备报修有关事项的通知

 

接上级领导通知,凡行政办公设备申报维修的应提交书面申请,经所属部门领导签注

意见,并加盖部门公章(维修申请应注明申报维修设备的国资设备编号)。

特此通知

 

另:  1.行政办公设备的耗材由各部门自行购买。

2.电脑系统由各部门自行维护。

 

 

后勤管理处

行政综合服务中心

200527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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